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主要受《雇佣条例》规管,《雇佣条例》规定了诚实信用的法定责任,双方不能通过合约放弃《雇佣条例》所列明的一般权利和义务。《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向雇员提供一份书面雇佣协议,并须保留一份已签署的副本。
雇佣协议可以由雇主和个别雇员签订,也可以由集体商定。集体协议是雇主和注册工会之间的协议。
雇佣协议至少必须包含双方的姓名、预计的工作时间、对雇员角色的描述、工作地点的描述、应付给雇员的工资或薪金,以及对解决雇佣关系问题的可用服务的简单语言解释,包括对提出个人不满的90天限制的参考
双方可以同意修改个别雇佣协议。对于个人雇佣协议的任何变更,最好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对于集体协议,任何变更都必须根据ERA获得批准。
雇佣协议有多种形式,包括全职、永久、兼职、固定期限或临时工。如果雇主有基于合理理由的真正的商业理由,并将这些理由告知雇员,则允许签订固定期限的雇佣协议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雇主将不能依靠定期任用条款来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
临时雇佣合同可以不经过正式手续就结束,也可以减少无理解雇索赔的风险,但必须是真正的临时雇佣,这意味着雇员没有保证的工作时间,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也没有持续的就业期望。
试用期
新西兰的就业法规定了法定试用期和试用期。
试用期允许雇主在雇佣员工的前90天内以任何业务或绩效相关的原因解雇员工。经过有效试用期的雇员不得就终止雇佣关系提出个人申诉(法律索赔)。试用期只适用于雇员少于20人的雇主,并且必须在雇员开始雇佣前与雇主达成书面协议
任何规模的雇主都可以使用试用期,并为雇主提供一个框架,以回应新员工或新角色员工的绩效问题。与90天试用期不同,如果在试用期内终止雇佣关系,员工仍有权就终止雇佣关系提出个人申诉。
建立存在
没有禁止外国实体在新西兰雇用员工的一般规定。然而,如果外国雇主在新西兰开展业务,并打算雇用员工来开展业务,他们必须在公司办公室海外登记册上注册。新西兰也允许使用中介就业业务,但使用中介并不允许雇主逃避注册要求,也不允许个别雇员对其最终雇主拥有直接权利。
此外,外国实体根据服务合同在新西兰聘请独立承包商也没有限制。独立承包商将为自己的纳税义务负责,不享有就业法提供的保护。
外国公司需要意识到,在新西兰开展活动可能会被归类为常设机构(PE)。在新西兰拥有私人股本要求雇主履行与赚取收入活动相关的营业税义务。
新西兰法律规定了雇员的最低权利,包括:
最低工资;
每年最少四周的带薪假期;
12个公众假期,各休一天全薪假期;
每年10天带薪病假;
连续工作满6个月,每年可享有丧假和10天家庭暴力假;
带薪育儿假;
管理雇佣关系和终止雇佣关系的某些程序要求。
雇主必须从员工收入中扣除所得税(按收入支付),向新西兰税务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