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期工资,包括佣金支付和与绩效挂钩的奖金,这些奖金与工人根据合同条款有义务执行的任务的绩效有内在的联系;
2、与服务年限、资历或专业资格有关的专业或个人身份的工资;
3、其他工资,例如在计算日期前 52 周内定期支付给工人的加班费。
额外 1.6 周年假(1998 年WTR第 13A 条)的假期工资可以继续基于基本工资,外加任何确认的加班费。
1、一种新的假期权利,即假期根据上一个工资期工作时间的 12.07% 累积;
2、雇主对其非定时工人和非全年工作的工人实施累积假期工资制度的可选权利。这将基于工作时支付的工资的12.07%提升,而不是员工休年假时支付的工资;
非定时工人:根据工人的合同,他们在当年合同期限内每个工资期的带薪工时数完全或大部分可变,则工人是非定时工人。
非全年工作的工人:根据合同条款,工人只需要在该年工作一部分时间,并且该年(在合同期限内)至少有一周的时间不需要工作,并且没有报酬(忽略任何病假或法定家庭假),则工人是非全年工作的工人。
非定时工人和非全年工作的工人的假日工资率将按第13条规定的休假所采用的新计算方法计算,适用于其全部休假权利。
1、劳动者因休产假/收养假、陪产假、共享育儿假、育儿假或育儿丧假而无法休假的;
工人因病假(即因病或受伤而缺勤)而无法休假的;
2、用人单位不承认休假权或者带薪休假权的;
雇主没有给劳动者合理的休假机会,或者没有鼓励劳动者休假;
3、如果雇主没有通知劳动者未休假将在休假年度结束时丧失。
关于非定时工人和非全年工作工人的假期权利的新规定也将包含类似的结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