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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如何进行裁员?

 

解雇

根据《劳动法》,一般情况下,解雇必须有正当理由。虽然可以无理由终止雇佣关系,但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全部的终止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取决于雇佣合同的类型、雇员所担任的职位和解除合同的原因。雇主终止个人雇佣,除终止特别受保护雇员外,无须通知主管机关。

 

除非雇员和雇主在劳工检查员面前签署了相互离职协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雇员的严重不当行为,否则不得在合同期满前终止劳动合同。

 

除严重失当行为外,在保险契约届满或不再续期的情况下,超过6个月至1年的保险契约有效期为10天,超过1年至2年的保险契约有效期为15天。

 

如果没有事先通知,FDC将延长与其初始存续期相等的时间,如果总存续期超过两年,则视为UDC。然而,就在存款保障计划届满前终止是否须预先发出通知,有不同的解释。

 

如果雇主有理由(在没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终止固定雇员计划,雇员有权获得:如果没有集体谈判协议另有规定,则遣散费至少为雇员在雇佣合同期间获得的工资和福利总额的5%;未休年假补偿;最后一笔未付工资。

 

雇员在无理由终止固定缴款计划后,可获得上述补偿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至少相等于该雇员在合约届满前可获得的薪酬。

 

雇员无理由终止FDC的同时,雇主有权获得与雇主所遭受损害相对应的赔偿。

 

当UDC因以下任何理由而终止时,UDC即被合理终止:

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有与员工的资质或者行为有关的正当理由;

不可抗力事件;

员工行为严重不当。

 

在没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被合理终止UDC的员工有权:

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提前书面通知终止(或补偿)如下:

不足六个月的:提前七个日历日通知;

六个月至两年:提前15个日历日通知;

两年以上,不超过五年:通知一个日历月;

5年以上至10年以下:提前两个日历月通知;

10年以上:通知三个日历月;

在通知期内,每周有两天带薪休假,以寻找新工作;

工龄工资:包括欠薪及新工龄工资,详情如下:

新工龄工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工龄工资相当于每年15天的工资和附加福利,必须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六月份一半,十二月一半。当雇员终止雇佣关系时,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相当于7天工资和其他福利的新工龄工资,如果雇员当年(在最近一次支付新工龄工资后,直至终止日期)的剩余工龄在1至6个月之间;

欠薪:雇主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雇佣期内向雇员提供每年15天工资和福利的欠薪,最高不得超过156天的工资和福利。不论终止雇佣是有因由(在没有严重失当行为的情况下)或无因由,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欠付工资的总额;

未休年假补偿;

最后一笔未付工资。

 

如果终止原因包括严重的不当行为,雇主将只支付任何未使用的年假和最后未支付的工资。

 

在雇主无理由终止UDC后,雇员有权获得上述权益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相等于资历金(欠薪及新薪),上限为六个月的工资及福利。如雇员无因由终止UDC,雇员须向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须与雇主所遭受的损害赔偿金额相等。

 

某些雇员有权得到特别保护,因此终止雇佣合同需要得到劳工和劳工事务局劳动监察员的批准。这些雇员(包括车间代表、非选举产生的车间代表候选人、合法注册工会的选举产生的工会领导人、工会创始成员和自愿加入工会的普通工会成员、工会选举候选人)有权在不同的特定时期享受特别保护。

 

公司在终止特别受保护员工的雇佣时,必须获得批准,并向劳工及职业发展部提交一份要求终止雇佣的信函,该信函除其他事项外,必须说明终止雇佣的原因和预期的终止日期。

 

冗余

 

个人雇佣合同的终止由FDC或UDC的终止条款(有或无原因)和相关员工的服务年限决定。

 

“集体裁员”和“大规模裁员”是指由于企业活动减少或雇主预期的内部重组而导致的裁员。虽然《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大规模裁员必须影响到多少雇员,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雇员都必须受到影响。

 

当发生大规模裁员时,雇主必须建立员工被解雇的顺序。首先必须是那些专业能力最低的人,然后是那些资历最低的人(已婚工人的资历增加一年,工人的每一个受抚养子女的资历增加一年)。雇主必须以书面通知工人代表,就裁员事宜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就如何将裁员对受影响雇员的影响减至最低,谘询他们的意见。工会代表可以履行与车间管理员相同的职责。

 

然后,雇主必须将集体解雇程序的每一步通知劳工劳工部。应车间代表的要求,劳资谈判小组可召集有关各方一次或多次,研究拟议集体终止合约的影响,并评估应采取的措施,以尽量减少这些影响。在例外情况下,多边法庭可以(最多两次)发布公告,暂停集体终止,为期不超过30天,以帮助有关各方找到解决办法。

 

如果在集体解雇协议达成后的两年内有任何工作机会,雇主必须优先考虑那些被解雇的工人,如果有任何工作机会与他们以前的角色相似。

 

下岗职工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给予补偿。

 

在解雇受特别保护的雇员时,由劳工及劳工事务局劳工检查员批准的程序和要求也适用于集体解雇。

 

法律也允许雇主和雇员通过签订相互离职协议的方式共同同意终止雇佣协议。相互分离是一种推荐的方法,因为它可以减轻员工未来索赔的风险。《劳动法》除了规定境外直营店必须在劳动监察人员面前签订相互解聘协议或和解协议外,并没有对相互离职及相应的赔偿作出具体规定。虽然有理由认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离职补偿,但建议被解雇的雇员至少获得《劳动法》规定的最低补偿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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