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以及如何将员工停职?
例如,将员工调到另一个部门是否会降低干扰调查的风险?或者,如果他们被要求远程工作,这会最小化风险吗(考虑到远程工作的普及,这可能是一个比几年前更容易的解决方案)?他们是否可以停止与调查有关的部分工作(如果调查涉及遗失的股票/资金,个人是否可以停止处理或处理这些物品)?
就业法庭也明确表示,停职不是一种“中立行为”,因为它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声誉(因缺席而有罪),并可能影响调查的保密性。
雇主不应低估他们在决定是否解雇雇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决定何时暂停;
调查情况;
考虑是否需要暂停;
考虑停职的替代办法;
做出决定并通知员工。
重要的是,负责决定暂停该员工的个人已经对这些指控进行了一些初步调查,以确保它们不是毫无根据的。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任何与刑事或监管领域重叠的调查,都需要给予额外考虑,并应寻求专家建议。
一经决定,用人单位应尽快通知员工,并书面说明:停职不属于纪律处分;停职原因;暂停的时间(理想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短,并不断进行审查-暂停的时间越长,发生不法行为的推断就会增加);以及员工在停职期间持续(或不持续)的工资和福利权利。
雇主应否支付薪酬?
如果雇主在决定何时解雇雇员时缺乏一致性,如果雇员认为他们因受保护的特征而被解雇,这也可能导致歧视索赔。
在决定解雇雇员时,最好清楚地记录所采取的步骤和理由,以证明有合理和适当的理由予以解雇。如果你的决定受到就业审裁处的审查,拥有这样的审计追踪将非常有帮助,特别是如果它能证明你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且符合ACAS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