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于1863年通过了《虚假申报法》(False Claims Act),以应对内战期间普遍存在的欺诈和战争暴利行为。该法案规定,任何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实体——在知情的情况下向联邦政府提出虚假索赔,要求支付商品或服务款项,可能要承担最高三倍于政府损失的民事责任,并对每次虚假申报承担法定罚款。这些巨额罚款意味着FCA是联邦政府追回欺诈所得联邦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仅在2022财年,司法部就从民事案件中获得了超过22亿美元的和解和判决
自成立以来,FCA通过一个独特的框架运作,个人可以代表政府提起诉讼,以追回所谓的欺诈行为。这些“集体”诉讼是以联邦政府的名义提起的,如果成功,提起诉讼的人(“关联方”)有机会追回政府追回的总金额的30%。
最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在Winnon v. Lozano, et al., Civ.第17-2433号案件发表了一份意见,阐明了目前对何时释放可以阻止员工提出FCA索赔的理解。在本案中,原告亲属是指定被告的行政助理和财务主管,他与另一名被告一起在德克萨斯州拥有和经营一些医疗保健设施。在为被告工作一段时间后,原告亲属称,她开始注意到财务违规行为,在她提出担忧后,被告解雇了她。作为离职的一部分,她与其中一名被告签署了一份离职协议,该协议包含一项索赔的一般豁免条款,其中包括根据FCA提起的诉讼的放弃。尽管2016年3月就执行了协议,但她在2017年11月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被告欺骗了联邦医疗保险和德克萨斯州医疗补助计划。
根据这一豁免条款,司法部拒绝干预接管了对该事项的起诉,被告提出了一项动议,要求以缺乏主题事项管辖权为由予以驳回。原告亲属辩称,不应尊重释放,因为它违反了公共政策。法院同意后一种观点,拒绝以缺乏标的管辖权为由驳回该案件。
在本案中,被告辩称,政府对索赔知情,因为它曾干预过与原告亲属提出的索赔类似的另一件事。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她的索赔是不同的,因为它涉及不同的当事人,因为它指称的欺诈计划不同于被告所引用的集体案件。由于不同的当事人和不同的欺诈计划,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在前一件事中,“六名被告医生所犯的欺诈行为没有向政府充分披露”,而另一件事也没有为政府提供“足够的机会来进行调查评估对六名被告医生的诉讼的是非曲性”。
美国判例Winnons为公司在评估FCA索赔豁免的潜在可执行性(是否首先包括此类豁免)以及向法院提交FCA索赔的抗辩时提供了有用的框架,包括FCA的释放而不是FCA的反报复条款的释放的效用。其核心是,如果政府对所谓的欺诈计划没有足够的了解,那么法院可能会发现,有关该计划的亲属的索赔可能不会通过私下协议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