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义务包括遵守保护工作场所员工的保护法、遵守税法和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还涉及与国家保险协会的密切联系。
确定的职业地位对被保险人施加了各种义务。自雇人士对国家保险机构负有个人义务,包括报告义务和付款义务。雇主必须为其雇员申报,还必须支付保险费,其中一部分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并转入国家保险机构,而另一部分由雇主支付。受薪雇员依靠雇主的义务,不必直接报告和支付。
雇主的报告和支付的国民保险缴款提供了针对NII索赔的保险范围。这种保险适用于雇员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患上职业病并有资格享受国家保险福利的情况。雇主不会面临NII代位权索赔的任何风险,因为他们自己是被保险实体。但是,如果雇主未能支付保险费或未能报告其雇员的情况,则该雇主可能面临NII代位求偿的风险。
尽管如此,《国民健康保险》对非居民但在以色列合法临时居住并持有工作签证的人提供特别保险。工作签证是针对某一特定雇主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报告它正在雇用一名外国雇员,并且必须为该雇员缴纳保险费。
外国雇员的保险缴款率较低,因为保险只包括一些国家保险项目,主要是代替工资的福利,如生育福利、失业福利、职业事故或职业病福利和雇主破产。
因此,雇主必须确定他们的雇员是否有权豁免缴付保险缴款。如雇员获豁免,雇主无须为该雇员支付保险供款。如果雇主确实支付了,他可以要求退还在豁免期间为雇员所支付的保险供款。
如果以色列居民雇员在以色列工作的同时受雇于另一个国家,雇主必须就其在以色列的工资支付全额国民保险缴款。有时这会造成双重支付义务,既在雇员赚取工资的另一个国家,也在以色列国,除非是一个条约国家。如果以色列与雇员受雇的另一个国家有社会保障条约,雇主通常可以免于支付双重保险费。但是,双重支付的豁免不适用于以色列健康税。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必须与其他国家核实条约的措辞。
对低收入者、新移民的头六个月、62岁以上的提前领取养恤金者以及在工作中受伤并领取工伤工资(受伤后的头三个月)的雇员给予额外的豁免。
某些附带福利免交保险费。其中包括补偿工作场所的茶点、制服或工作服的购买、达到法定最高限额的社会福利,以及员工权益跟踪选择权。与雇佣遣散有关的付款,无论是在离职前或离职后支付的,也可获豁免。其中包括遣散费、病假补偿、适应费和竞业禁止补偿金。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支付康复费、代通知金或任何用途与其金额不符的付款。
其原因是,在解除雇佣关系之前的雇佣期间内支付的任何款项都有义务支付保险费,而在解除雇佣关系之后的期间内支付的任何款项则免税。
雇主必须在30天内报告新雇员的雇佣情况。这意味着,即使雇主迟报,保险事件发生在雇用的头30天内,覆盖面不会减少。在初次报告之后,雇主必须定期报告其雇员的人数和工资。报告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工资替代福利的权利水平。这些福利金额与雇员或自营经销商的收入挂钩。
扣除
其次,雇主必须将雇主的保险缴款和雇员从工资中扣除的缴款转移到国家保险机构。
保险缴款率按应付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其中包括福利(不包括豁免)。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这是他们收入的一个百分比。国家税务研究所对扣除额进行定期审计。如果在没有考虑所有工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发现差异,国家保险机构可能会发出保险评估,并对雇主或自雇人士的不正确付款处以罚款。有时,在以色列税务机关进行审计之后,NII开始对扣除进行审计。然而,NII不受雇主与以色列税务局之间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