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员工终止雇佣协议通知期限不超过13周
由于所谓的“统一员工地位”,员工被解雇时的最长法定通知期已于2023年3月20日修订,于2023年10月28日生效。
以前是怎样的
2014年1月1日,有关“统一员工身份”的法律生效,引入了一项过渡性制度,用于计算员工终止现行雇佣协议时的通知期。
由于这一过渡制度,必须计算两个通知期:
(1)自雇佣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的通知期;
(2) 2014年1月1日至雇佣协议结束期间的通知期。
这两个期限将被叠加在一起,以确定要遵守的总通知期限。
这一过渡制度已经规定,在雇员辞职的情况下,总通知期限制为13周,考虑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总通知期更长。但在实践中,这个过渡政权缺乏明确性。
将会是怎样的
现在,过渡性制度被一个新的段落所取代,明确规定蓝领和白领员工的通知期不得超过13周。
因此,在辞职的情况下,新的通知期将适用于至少有8年工龄的员工,最长通知期为13周。
其他过渡性规定被废除
关于所谓“高级”雇员被解雇时的通知期的过渡性规定也被废除,因为它们被认为违反平等的宪法原则。
后一项过渡性条款规定,2013年12月31日年薪超过32,254.00欧元的员工的通知期为每五年服务期一个半月,最多四个半月。对于2013年12月31日年薪超过64,508.00欧元的员工,最长通知期设定为6个月。
宪法法院在几项裁决中表明这样区分所谓的“高级”和“初级”雇员违反了平等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