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能否要求雇员在公共假期工作?
《2009年公平工作法》(“FWA”)赋予雇员在公共假日有薪休假一天的权利。然而,根据《劳工法》第114(2)条,雇主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要求”雇员在公共假期工作。最近法院在建筑、林业、海事、矿业、能源联盟诉OS MCAP Pty Ltd[2023]一案中审议了“请求”是否应被解释为“要求”。该案件证实,雇主不能自动安排雇员在公共假期工作,法院认为雇主应该以提问的形式提出“请求”,让雇员选择是否工作。法院认为这一请求是一种促成讨论的意图,而不是单方面的要求。
但法院的解释仍然强调,涉及关键服务的雇主,在希望业务继续营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雇员在公众假期工作,只要:
雇主要求雇员在公众假期工作的;
这个要求是合理的;
在雇员的拒绝是不合理的情况下提出要求。
雇主要求雇员同意在公众假期工作?
雇主须征得雇员的同意,方可在公众假期工作。《劳工法》第114(3)条规定,如雇员的工作要求不合理,雇员可拒绝在公众假期工作。正如建筑、林业、海事、矿业、能源联盟诉OS MCAP Pty Ltd[2023]一案所确认的那样,雇主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要求应该采取提问的形式,让员工做出决定。
雇主在公众假期工作的合理要求
是什么?雇员在什么情况下拒绝
是合理的?
《劳工法》第114(4)条概述了在确定雇主的要求和雇员的拒绝是否合理时应考虑的因素。这将取决于以下因素:
雇主工作场所或企业的性质,以及雇员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
员工的个人和个人情况,如家庭或照顾者的责任。
雇员是否有理由预期雇主会要求在公众假期工作。
雇员是否有权获得在公共假期工作的加班费、违约金或其他补偿。
雇员的受雇类型(全职、兼职、临时或轮班工作)。
雇主在公众假期前提出要求时的通知时间,雇员在公众假期前拒绝要求时的通知时间。
当涉及到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期工作
时,雇主需要了解哪些法律?
雇主必须了解《劳工法》第114条所载的条文,以及有关的现代劳资协议或企业协议所载的任何额外规定。雇主还应考虑法院在建筑、林业、海事、矿业、能源联盟诉OS MCAP Pty Ltd[2023]一案中的裁决,这项裁决重申了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法律立场。